欧盟空调能效标准和行业技术发展
欧洲是目前快速增长的一个重要市场,空调需求主要集中在意大利和西班牙。家用空调大部分是贴牌或者进口。其07年的市场需求约1000万台左右。
在能效限制方面,欧盟已颁布实施了3个强制性最低能效标准,1个家用电器强制性能效标识的框架性指令和8个实施性指令。
欧盟空调能效标准近年主要发展历程如下:
1992年9月欧盟颁布了统一的家用电器能效标签指令-Directive 92/75/EEC,制定了强制性的欧洲能效标签(European Energy Label)。产品覆盖空调等多种家用电器。能效标签将产品的能效分为7个等级,用A、B、C、D、E、F、G分别表示,A级在最上方,表示能效最高,G级在最下方,表示能效最低,并给出了产品的年耗电量(kWh/year)。
2002年3月,欧盟又颁布了针对家用空调器如何具体实施家用电器能效标签指令的补充指令-Directive 2002/31/EC,并从2003年1月开始实施。为了方便新条例实行后,对未贴标签的旧货进行清理,欧盟将宽限期延至2003年6月底。
欧盟空调能效分为7个等级A~G。其中最高的为A级:制冷3.2,制热3.4。
同时,欧盟在《蒙特利尔议定书》的框架下,要求2004年以后,进入欧盟市场的空调产品严禁使用R22。目前,进入欧洲的空调产品大多采用的是R410a的制冷剂,其余少量的为采用R407C制冷剂。
欧盟能效标准实施和监督模式:
在能效方面,欧盟实行在地区政策框架下的自我认证模式。总体要求是:生产商或供应商进行自我声明,按要求提供测试证明或测试报告,进行产品测试的实验室并不要求是第三方或是法律认可的实验室。但是实际上,许多供应商为了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和性能,还是采用第三方实验室来做测试和出具指标数据。具体的实施细节由各成员国自己决定。
在欧盟,除了强制性能效标准外,政府也与家用电器、消费电子等制造商协会就产品的能效和目标进行协商,签订并实施自愿性协议。目前,通过这种自愿性协议,已经使洗衣机、电视、音响等7类产品的能效得到提高,而对更多产品的协商还在继续。这种协议的关键是设定平均能源消耗减少的总体目标,而不是针对单项产品。如,1997年的洗衣机协定设定了降低20%的能源消耗目标。由于该项目得到了制造商的广泛拥护,这一目标已经达成。
欧盟空调能效标准对行业技术发展的影响:
欧洲大部分家用空调产品是外来品牌,日本和中国的制造的产品占欧洲市场比例较大。由于以上能效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不同分级之间市场价格的差异和不同国家的特定要求,使得近几年出口到欧洲的产品,能效级别高的产品比例大增,由此也使得R410a直流变频空调出口欧洲量的逐年增大。其中日本空调品牌、海信、美的等品牌在对欧洲出口的产品中均以直流变频产品为主。
审视欧洲空调能效标准,值得我们注意的是:
其对制冷能效和制热能效作了全面限制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