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国家和地区空调能效标准实施和监督模式
世界上已有37个国家有效实施了能效标准,能效标准一般有两种实施方式:强制性的和自愿性的。大多数国家采取了强制性的能效标准实施方式,如美国、欧盟、澳大利亚、中国等。各国的实施模式由于经济、文化背景的不同而各具特色。除了欧盟实行在地区政策框架下的自我认证模式、美国实行私营式认证模式外,其他比较典型的模式有:
(1)澳大利亚实行政府负责实施的监督验证模式
澳大利亚通过制定和实施能效标准与标识制度来达到提高能效和减排温室气体的目的,其中包括家用电器和照明产品的强制性能效标准、强制性信息标识和引用美国的自愿性标识“能源之星”。澳大利亚的市场特点是,绝大多数家电产品是通过经销商进口的,因此采用了由政府负责的监督验证模式。
在具体实施方面,由于是联邦制的国家,所以监督验证既有国家抽查制度,也有各地方政府的监督项目。如2005年全国性的空调设备调查项目,包括了100家空调零售商,包括所有州和地区的省会城市,1554个空调接受抽查,产品标识的合格率为80%,产品标识末贴或贴的不正确的占20%。各州采取的监督办法也各有特色。如西澳大利亚州采用对没有在产品上贴标识的零售商进行警告,并提起诉讼进行罚款。维多利亚州在2003年引入产品不合格通告,所有受调查的零售商都被告知他们所经销产品的能效水平,并就不合格产品发布通告。
在产品的检验测试方面,政府与行业在测试程序上取得共识,即使用经过资格认证的实验室。为了保证测试结果的一致性,政府会利用全国以及国际实验室进行循环测试(如韩国的实验室)。
澳大利亚的这种抽查制度需要大量的资金,不光是购买样品和进行检测的费用,还包括对认可实验室进行技术培育,使它们能够承担起此项工作。整个抽查制度的所有费用由公有和私营部门分摊。所有最初的抽查由政府机构承担费用,但是任何为证实或推翻最初检查测试结果的后继测试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负担。
按法律要求,政府对那些抽查不合格的电器产品采取一系列的惩罚措施。首先,执法机关要确保提供不合格电器的供应商有机会解释,即提供机会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纠正。如果供应商认可检测结果,政府将取消产品的备案(注册)资格,供应商无权再销售该种电器。如果不认可,供应商则被要求再提供3个样品在一个独立的实验室进行测试。
在信息传播方面,产品的备案信息、撤销产品备案(注册)、产品供应商修改声明等,所有强制性行为都在国家能源等级网站上公布,并且在国家电器和设备能效委员会年度报告中公开报道。同时政府还与消费者协会进行合作,共同进行监督。
(2)突尼斯和菲律宾实施政府控制的认证
保证每一件产品的能效最复杂的方法是:对所有即将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测试,测试机构由政府控制。菲律宾采用此方法已经有很多年了。突尼斯的冰箱能效标识项目也采用了这种方法。在突尼斯,市场上销售的每一种型号的产品都由政府运行的实验室进行测试。实验室对每一种型号产品的一个单个样本进行测试。如果生产商接受测试结果,将标注在能效标识上。能效标识由政府负责印刷并提供给生产商。如果生产商不接受测试结果,他们需要自己出费用对同一种型号产品的其他样本进行进一步的测试,测试时允许他们在场。为了减小市场上销售的产品和送去检测的样品之间存在的误差,突尼斯政府也在市场上随机抽取一些产品进行验证测试。
(3)加拿大为代表的强制性认证措施
加拿大针对能效限定值实行强制性认证。加拿大在1992年出台的能效法案中明确规定,所有的目标产品必须贴上由政府授权的认证机构——加拿大标准委员会提供的合格标记,以证明该产品经过审查已达到能效标准的要求。加拿大自然资源部负责开展市场调查,市场抽检来检验产品的标准符合状况,从审查机构(报告、数据库中)收集信息,并开展独立的产品能效测试。生产商、经销商也按照法律要求负有应尽的责任。
(4)荷兰和日本为代表的激励措施
激励措施一般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奖励制度、大宗采购等。国际经验表明,激励措施对政策实施而言,是非常重要的。采取政府补贴,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达国家和地区推动高效产品发展的有效手段之一。如荷兰政府在实施欧盟的能效标识指令时,对购买能效标识为A级的冰箱用户,每台冰箱补贴100欧元。据欧盟联合研究院2002年的统计,此举的效果使荷兰的A级冰箱市场占有率高达71.1%,远远高于10个欧盟国家的平均值39.1%的水平。日本除了对节能产品的推广、示范项目实行补贴外,还对使用列入政府推荐目录的节能设备实行特别折旧、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性银行还给予低息贷款。
另外,技术招标可以促使制造商对新的高能效产品进行商业化,也是一种成功的激励措施。1990年,瑞典的NUTEK机构进行了世界上首次能效技术招标活动,要求购买的冰箱的能效比市场上最好的产品还要提高很多。其结果是,竞标成功的产品能效比当时欧盟刚出台的能效标准的要求有显著提高。
其他的一些激励机制包括精神奖励、授予荣誉奖以提高企业知名度等。如欧盟“绿色照明项目”,在信息资源和荣誉方面为合作伙伴们提供支持,如建筑物的纪念牌、广告、网络、标志的独家使用权,欧盟委员会免费的公众宣传等。日本同样也采取了精神奖励的办法,调动企业节能的积极性。例如,经济产业省定期发布节能产品目录,开展节能产品和技术评优活动,分别授予经济产业大臣奖、资源能源厅长官奖和节能中心会长奖。



